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逐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 号)规定,现就开展我县 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我县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漳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拥有非常良好的体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没办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委托我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漳州市教育局认定。
漳州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由认定机构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具体事宜由学校负责通知)。
1.网报时间:11月4日8:00——11月17日23:59(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合乎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网报前务必阅读网报需要注意的几点, 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统一使用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县医院统一提供,无需本人打印,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体检现场填完体检表务必扫二维码“2024年(下)教师资格认定群”进群,以便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示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且还没有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示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报名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 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其中,在网上报名时可以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 3、4、5 无需提供纸质版。
1.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来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最终公布认定结果 。
2.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来审核,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最终公布认定结果 。
认定通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将由县教育局发给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由市教育局通过EMS邮寄到我县现场确认点,在法定的期限内发给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归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