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师范学院始建于1959年,2000年由天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天水师范学院,2013年开始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2015年被甘肃省列为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年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筑设计企业和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2023年1月天水师范学院更名大学列入甘肃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学校秉承“明德、新民、至善”的校训和“困境中求生存,奋斗中谋发展”的师院精神,立足自身实际,紧跟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步伐,初步形成了教师教育、工程技术、商务管理、文化体艺四大类应用型专业群,明确了立足陇东南、服务甘肃省、走向全中国的办学定位和主动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需求、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办学思路,确定了建设师范特色鲜明的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目标。
学校馆藏图书279万册,中外文期刊1174种,数据库30种;教学仪器设施值2.89亿元,固定资产12.03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1455人(其中专任教师952人),有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教师43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805人。师资队伍中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等11人;有甘肃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飞天学者、师德标兵、园丁奖获得者、教学名师、四个一批人才、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陇原青年创新人才扶持计划人选等100余人。
学校现有中国史、生态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生态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化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和数学等8个省级重点学科。有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数学),涵盖14个二级学科,有12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教育硕士、电子信息硕士、机械硕士、体育硕士、生物与医药硕士、博物馆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翻译硕士、材料与化工硕士、资源与环境硕士、能源动力硕士、土木水利硕士)。有65个本科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特色专业建设点1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5门、精品课程22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
学校对全国26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6483人,其中本科生15122人,研究生1361人。已为社会培养了数以十万计的以基础教育师资为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学校建有甘肃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甘肃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近三年来,学生在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国家级奖100余项,省级奖800余项,特别是在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甘肃赛区)中,连续六年位列省属高校第一名;法学专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三年居全省高校前列;女子曲棍球队连续六届蝉联“宏奥杯”全国大学生曲棍球锦标赛冠军。
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个,厅级科研平台12个,院士工作站1个,大学科技园1个。与天水华天电子集团、东旭集团、天瑞重工等企业和事业单位联合成立“甘肃省高校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光电显示材料研究院”等10余个平台,联合攻关技术瓶颈服务产业发展;建成“高加索地区研究中心”“中白生态环境研究所”2个国际合作平台,围绕“一带一路”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研究。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研奖励5项。近五年获甘肃省社科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共50项,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14项;共获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84项,其中国家级43项,省(部)级149项;出版学术专著123部,授权专利171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100余篇,其中SCI、CSSCI源刊物等400余篇。主办的学术刊物《天水师范学院学报》先后多次荣获“全国优秀社科学报”称号,“陇右文化研究”栏目多次荣获“全国社科学报优秀栏目”称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20余家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和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10余所高校建立对口帮扶和合作伙伴关系;与英、美、法、德等国的2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与合作;自2003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已培养了来自21个国家的留学生100余名。依托甘肃省农村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累计为区域培养农村新型技能人才3000余人。
学校坚持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工作全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的提高学校党建思政工作质量。持续深化“5251”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获批党建“示范院校”创建单位,成功创建4个省级党建“标杆院系”、8个省级党建“样板党支部”、1个省级标准化先进党支部,7人获省级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称号、4人获省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1人获全省“优秀员”称号。建成集党史教育、思政教学、红色文化传承等综合功能的红色文化教育体验馆,成立“红色文化研究院”,入选首批“甘肃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甘肃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8年获首批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天水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间以我校当年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必需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一样的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阅览报考须知,并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对网上报名信息做修改或重新填报,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准确填写个人隐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正确,且在2025年9月前有效。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校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称“士兵计划”)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写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进行复核。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努力配合报考点,根据报考点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考生来我校复试,需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2.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准考证:考生可在研招网公布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1)体育、博物馆专业等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其他学科门类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数学二(302)、教育综合(333)为全国统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各统考科目考试范围请参阅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考试大纲。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考试范围见我校公布的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3)初试地点:考生所在省市教育考试院等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网上确认并按时参加考试。
(4)初试成绩可通过教育部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我校不邮寄初试成绩单,如有需要成绩单者,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从研招网下载打印。过期不再提供任何成绩证明。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础要求(国家二区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我校将在2025年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安排复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不同的复试标准,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及初试、复试权重等由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计算办法等以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跨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见我校公布的招生目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每门加试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且还没有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参加同等学力加试。
5.我校复试、调剂、体检、录取等工作将根据教育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和部署进行,拟录取考生经教育部录检结束方可寄发《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6.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我校体检工作安排在复试和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并结合我校真实的情况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复试、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1.2025年我校拟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学制均为3年。
2.根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在我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相关的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依照国家及学校有关法律法规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规定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企业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具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贫困补助,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为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具体标准依照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以上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归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